新測繪法學習60問(56-60)
五十六、地圖不符合有關規定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測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及更新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校,提高服務質量。違反上述規定,應當依照測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即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地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包括:
1.行政責任。測繪法第六十二條未對地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行政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主要考慮是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本法不必作重復規定。第六十二條中的“依法”,包括公務員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例如,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第五十四條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一些地方性法規也對此作了規定,例如,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審核批準,擅自登載未出版的地圖或者生產地圖產品,擅自引進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停止銷售,給予警告,并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地圖內容表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存在嚴重錯誤的,還應當沒收全部地圖、地圖產品及違法所得。
2.刑事責任。違反測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能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五十七、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測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這一規定,測繪單位有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有對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的職權,有權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測繪單位予以處。“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是指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質量標準,或者不符合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應當依照測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即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1.行政責任。
(1)責令補測或者重測。“補測” 是指測繪單位對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予以補充測繪。“重測” 是指測繪單位對不合格的測繪成果重新測繪,一般適用于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比較多的情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程度,決定要求相關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
(2)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是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測繪單位影響較大,因此,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測繪單位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例如,測繪成果嚴重不合格給他人造成了重大損失,等等。責令停業整頓應當與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同時適用,降低測繪資質等級與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不能同時適用,只能擇其一適用。
2.民事責任。
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民事責任是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以給他人造成損失為前提。造成他人損失,既包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測繪項目的委托單位造成損失,如測量誤差造成工程延期,也包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第三人造成損失,如因房屋測量面積超出實際面積,造成房屋買受方經濟損失。只要他人的損失是由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十八、危害測量標志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1.測繪法第六十四條對危害測量標志的行為作了規定,主要有五種:
(1)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測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永久性測量標志不管在什么狀態下未經過法定程序都不得損毀、擅自移動,臨時性測量標志只有正在使用的情況下才不能違法損毀、擅自移動,對損毀、擅自移動未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不能依據本法予以處罰。
(2)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測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對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范圍作了規定,即:地面標志占用土地的范圍為36平方米—100平方米,地下標志占用土地的范圍為16平方米—36平方米。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在執法中應當按照這一規定確定行為人是否侵占了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
(3)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測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對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作了詳細規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在執法中應當按照這一規定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4)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測繪法第四十三條對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程序作了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并支付遷建費用。如果當事人未履行報批手續,或者雖然履行了報批手續但拒不支付遷建費用,均可依照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5)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測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有保證測量標志完好的義務。如果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可依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如果測繪人員雖然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但未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不能依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2.危害測量標志的法律責任。根據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有上述違反測量標志保護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危害測量標志的法律責任包括:
(1)行政責任。
①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警告和罰款,二者可以同時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在警告的同時決定是否同時予以罰款,并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合理決定罰款的具體數額。在給予警告的同時,應當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②行政處分。有的違反測量標志保護規定的主體是有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關部門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處分。
(2)民事責任。
測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五種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賠償他人的損失。例如,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3)刑事責任。危害測量標志,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故意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十九、違反涉密地理信息保護規定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測繪法規定的違反涉密地理信息保護規定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二是違反本法規定,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
1.地理信息生產、保護、利用單位未對有關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法律責任。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應當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泄露國家秘密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地理信息生產、保護、利用單位未對有關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法律責任包括:
(1)行政責任。
①警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在警告的同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減少危害后果。
②罰款。罰款可以與警告同時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決定是否予以罰款,并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范圍內合理決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③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測繪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這三種處罰措施只針對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泄露國家秘密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應當予以重罰。對于沒有泄露國家秘密的,即使違法行為情節較重,也不能適用這三種處罰措施。責令停業整頓應當與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繪資質證書同時適用,但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繪資質證書只能擇其一適用,不能同時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泄露國家秘密的嚴重程度,決定停業整頓的具體期限,決定給予當事人降低測繪資質等級的處罰還是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被降低測繪資質等級的,不得再依照原來的測繪資質等級從事測繪活動,只能根據降低后的測繪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測繪活動,否則屬于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受到處罰。
(2)刑事責任。
1.地理信息生產、保護、利用單位未對有關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泄露國家秘密的,可能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2.非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法律責任。
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測繪活動涉及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非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法律責任包括:
(1)行政責任。
①行政處罰。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可以與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同時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決定是否予以罰款,并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范圍內合理決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②行政處分。有的非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單位是有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有關部門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處分。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賠償損失,賠償以給他人造成損失為前提。此外,相關權利人還可以依照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其他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①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②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③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六十、測繪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哪些機關決定和執行?
答:測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本法規定的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并執行。
根據這一規定,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分為三種情形:
1.涉及測繪資質的處罰。測繪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規定了降低測繪資質等級的處罰,第六十條規定了暫扣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規定了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測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測繪資質證書的頒發部門對測繪資質的情況比較了解,由其決定涉及測繪資質的處罰,可以充分發揮管理上的優勢,有利于相關處罰的執行,也有利于對測繪資質進行統一管理。
2.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相銜接,有利于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進行統一監督管理,也有利于行政處罰措施快速有效執行。
3.其他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測繪成果、沒收測繪工具、沒收相關設備、責令停業整頓等。根據測繪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可以使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充分發揮監督管理職責,及時依法處置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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